美国国税局近年强力度执行肥加条款。美国要求全球金融财务机构替国税局做眼线, 只要美籍客户在美国以外的国外银行存款超过5万美元,国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就须给国税局提供相关信息。即使以前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开曼群岛已与美国政府签订协定,将按美国政府的要求向美国政府提供美籍人士的相关金融信息。

报税人从2011年起,符合下列情况者须申报8938表。

  1. 单身人士:居住在美国,年底拥有境外资产价值超过5万美元,或者当年内任何一天超过7万5千美元。
  2. 已婚合并申报者:居住在美国,年底境外资产超过10万美元,或当年内任何一天超过15万美元。
  3. 已婚分开申报者:居住在美国,年底境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,或者当年内任何一天超过7万5千美元。
  4. 单身人士:居住在国外超过330天,年底境外资产超过20万美元,或者当年内任何一天超过30万美元。
  5. 已婚合并申报者:居住在国外超过330天,年底境外资产超过40万美元,或者当年内任何一天超过60万美元。
  6. 已婚分开申报者:居住在国外超过330天,年底境外资产超过20万美元,或者当年内任何一天超过30万美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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